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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编委办三措并举严肃机构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发布日期:2015-03-28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一是严守“一条红线”维护机构编制严肃性。为严格执行全市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额的一条“红线”,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提出不得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擅自变更机构的名称、性质、职责和权限;不得超职数、超过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不得超限额设置机构;不得在市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自定编制,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工作督办卡”制度,抓大事、解难事、督急事。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探索,建立了“机构编制工作督办卡”制度,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发区(园区)体制机制建设等全局性重点工作中,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机构编制工作督办卡》限期整改;对一般性问题,下发《机构编制工作提示卡》或致函,进行提示。

三是实行机构编制调整备案制度。为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建立机构编制调整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在机构限额内调整机构、在编制总量内调整和使用编制,必须于10日内向市编委办申请备案;市编委办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对申请备案事项进行审核,并于2日内向县(市、区)编委办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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