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三定规定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01 信息来源:省委编办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北省广播电视局(简称省广播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省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 负责起草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和监管全省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

(九)负责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统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省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协调、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宣传、应急值班、信访保密、机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化和综合性大专项任务等工作;组织参与广播电视重大问题调研,承担重要会议文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制处。研究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重大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普法宣传等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全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工作。

(三)宣传处。研究制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政策、规划并督导落实;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类型化调控及上星频道节目管理;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组织开展全省公益宣传,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制作、播出进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蛆织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协会开展工作。

(四)电视剧处。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以及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鼓励、引导、扶持河北电视剧精品生产。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和申报、省级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发行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县级广播电视台影视文艺节目统一供片工作;组织对全省播出机构、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违规查处工作。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指导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省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

(七)媒体融合发展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全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全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工作。

(八)科技处(安全传输保障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推进建设;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广播电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承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全省智慧广电的组织、管理和推进工作。

(九)规划财务处。研究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依法开展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各类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十)公共服务处。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并实施监督;对老少边穷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扶持,承担对口支援、救灾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公共服务工作,承担省局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负责境外人员参与节目录制管理,负责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进行审查3承担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及监管。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省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77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事处处长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

厅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省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12月5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1531 号

冀ICP备18002309号-1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