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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老干部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01 信息来源:省委编办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河北省委老干部局(简称省委老干部局)为省委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厅级,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省委老干部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加强党对离退休干部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要求。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具体规定和办法;总结宣传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先进典型。

(二)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抓好离休干部“两费"(离休费、医药费)的落实;调查研究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四)加强对全省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引领和教育管理。组织拟订和研究制定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办法和措施;指导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和老干部门诊部等学习活动阵地建设与管理;指导各级老干部休养所创新发展。

(六)指导各级各单位组织离退休干部利用自身优势,在政治、经济、文化和青少年教育等各领域发挥作用,增添正能量。

(七)了解离退休干部对医疗保健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化健身、保健讲座、健康疗养、参观学习等活动。

(八)负责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代省政府办理补发离休荣誉证。

(九)负责回省老干部探亲访友和各省区市老干部工作部门到冀的联络接待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治丧办法。指导逝世老干部的善后工作,协助承办省委交办的丧葬事宜。

(十一)承担省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省委老干部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导、会务、政务公开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省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宣传处。负责调查了解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为省委决策提供依据。研究拟订或参与拟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全局性、综合性的政策规定;起草综合性会议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老干部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承办表彰离退休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组织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工作。

(三)党建工作处。负责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落实,全面提升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组织力。负责对全省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负责指导基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创新,研究拟订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对全省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离退休干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作用,凝聚正能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委提出改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服务管理处。负责检查指导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和参与拟订落实有关待遇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研究探索加强离退休干部精准服务的体制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省级老领导及省直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全省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指导全省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和老干部休养所、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全省离退休干部的统计和信息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治丧办法,协助承办省委交办的丧葬事宜。

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及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省委老干部局机关编制40名(行政编制35名、锁定事业编制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事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

厅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省委老干部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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