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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全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3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各设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自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以来,我省各级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克服时间短、任务重、经费紧张等困难,加班加点、兢兢业业,在全国率先完成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扬先进,激励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干部职工爱岗敬业、锐意进取,进一步完善我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经报省编委办领导同意,拟以省编委办名义对全省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单位: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先进个人: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重大战略、服务各项改革中成绩突出;工作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优良;按规定时限开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并正常使用;在完成登记管理日常工作、年检、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本地区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同级党委、政府、编委办的充分肯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信念坚定,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登记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施网上登记工作业绩突出,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设区市登记局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各设区市登记局的先进单位由省局推荐评定,县(市、区)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市级先进个人由各设区市登记局推荐审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要求:各设区市登记局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所辖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以上先进事迹材料均需电子版,1500字左右)务必于2011年10月18日前报送省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上报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扼要,重点突出。
 
    联系人:冯卫国
    电  话:0311—****2787
    邮  箱:fwgly@yahoo.com.cn
 
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表:
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
县(市、区)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石家庄市
2
3
承 德 市
1
1
张家口市
1
2
秦皇岛市
1
1
唐 山 市
1
2
廊 坊 市
1
1
保 定 市
2
3
沧 州 市
2
2
衡 水 市
1
1
邢 台 市
2
2
邯 郸 市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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