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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条件基本成熟

发布日期:2010-11-01 信息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根据中央部署,“十一五”期间,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建设服务型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有益探索,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理论界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达成共识。无论从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探索来看,还是从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来看,在全国推广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解决政府管理中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怎样服务等关键问题,因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的服务环境,是“为谁服务”的问题;服务型政府是由以政府为主的公共部门来提供公共服务,是由政府部门、政府服务类机构、公共服务事业法人共同提供公共服务,是“谁来服务”的问题;服务型政府所提供的服务包括维护性、经济性和社会性公共服务等部分,包括为实现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服务什么”的问题;服务型政府主张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电子政府和高效政府,其实质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给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公共服务,是“怎样服务”的问题。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抓手。公共服务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医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制度,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保持社会利益均衡的根本措施。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是对经济波动与经济周期进行有效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能自动调节社会总需求,达到抑制消费或拉动需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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