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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GDP”是政府进一步转型的契机

发布日期:2010-10-25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淡化G D P”的条件下,各地政府显然面临着一些崭新的课题。

  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在涉及“十二五”规划时,已不再像“十一五”那样设定G D P指标和能耗下降指标,而是提出要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五次提及改善民生,告诫各级地方党委要树立科学政绩观和民生政绩观,切实提高发展质量,把民富程度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尺。

  这就意味着,作为党的政策执行者,各地政府在发展经济时必须把力量更多地放在调存量而不是保增量上,必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而不是一味地追求经济规模和速度,必须把民生问题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置于所有工作的中心,而不是当作领导办公室里的一只“花瓶”。

  这也意味着,各级政府要加快完成由传统型政府向现代型政府的转变,要加快完成从经济建设主体向公共服务主体的转变。他们更多的工作,要放在市场公平环境的维护上,放在职工收入的提高上,放在法制环境的改善上,放在社会安全的保障上,同时,也要放在各种基础性、制度性和保障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上。

  长期以来,“G D P至上”、“形象工程”等一直在侵蚀着许多地方政府。为了速度他们不惜盲目攀比、牺牲环境,为了政绩他们不惜粗放开发、浪费资源,为了形象他们不惜强拆硬建、大兴土木。而他们所面对的,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现状呢?材料显示,我国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在全球位列第133位,已有七成城市不适合人类居住;贫困人口的划分标准过于低下,财政对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的投入严重不足;居民收入进入了全球较低水平的行列,城乡收入差距则进入全球较高水平的行列;百姓负担长期居高不下,干群矛盾时有激化之虞。

  淡化G D P,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其实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在处理各种经济事务时,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坚决把原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在发展方向的把握上,要平衡环境保护、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全面考虑需求、投资与出口的整体拉动,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的同步发展,并尽快改变过度倚赖资源消耗的不良嗜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进一步实践“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无论城市改造、基础建设还是环境治理,都要最大程度地考虑企业和民众的感受,倾听他们的呼声;无论制订政策、引进项目还是兼并重组,都要以社会利益、就业岗位或职工收入是否受到影响为重要标准;所有的经济性公共服务,也都要以市场主体是否便利、是否满意为惟一准则。

  提出政府转型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如果说过去的政府转型因为许多不确定因素而使许多地方出现观望和迟滞的话,那么,淡化G D P,以民生为重,无疑给政府进一步转型来了个“釜底抽薪”。这或许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全会的决策如果能进一步固化成制度或法律,比如规定统计部门不再公布各地区的G D P对比、民生问题对干部任免具有“一票否决”等,那么,其约束力将会更强,效力也会更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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