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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8 信息来源:河北省编办

为落实好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激发活力、催生动力,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向雄安新区下放181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印发《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43号),截至目前,我省共向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200项。

通知强调,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制定下放工作方案,委托事项要以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要加强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与雄安新区管委会搞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雄安新区管委会对接收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在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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