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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编委办重新核定和动态调整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合理配置

发布日期:2015-12-30 信息来源:河北省编办

近日,石家庄市编委办印发《关于重新核定和动态调整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对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和动态调整,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合理配置。

近年来,石家庄市编委办积极探索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方法,针对当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偏低、市内主城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足等矛盾和问题,加大动态调整力度,在不突破(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前提下,依据省编委有关文件精神于2009年和2011年两次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小范围动态调整,2015年又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在充分调研,摸清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在校生数量的基础上,依据新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并适当对农村、边远地区适当倾斜,对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和动态调整,既有效缓解了县(市、区)中小学用编矛盾,又节约了机构编制资源。

该市还针对个别县(市、区)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中存在的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等问题,从明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适用范围、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深化学校后勤改革等方面对严格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和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方式等提出要求,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管专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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