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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在分类工作中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4-12-03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邯郸市办在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事业单位分类的工作成果,对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重新进行了规范理顺,主要做法如下:

一、明确任务范围,讲究工作方法。明确了需规范理顺职责单位的范围,一是成立时间较早,职责表述不规范的单位;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职能已消失,实际承担的职责已发生变化的单位;三是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职责需要相应调整的单位。在理顺规范职责时采取编办向主管部门发送所属单位职责征求意见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确认的工作方法,以确保职责界定实事求是。

二、依据法律法规,上下协调衔接。在理顺事业单位职责时,市编办始终坚持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为科学界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的依据,同时充分借鉴省相关对应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确定情况,做到与上级部门职责的统一,既保证了政策规定的上下贯通、一贯到底,履行职责的衔接畅通、协调一致,又维护了政策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了有令不行、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准确合理。充分结合事业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对照主管部门“三定”、事业单位分类阶段调研档案材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材料、事业单位近三年工作总结以及年度考核材料、主管部门报送的清理规范意见和分类意见等材料,确保职责界定准确合理,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

四、规范业务术语,表述简练准确。按照中编办《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把规范职责业务术语作为科学界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的基础,充分运用和规范职责业务术语,对文字表达精雕细琢,确保制定的主要职责表述概况全面、语言精炼、清晰准确,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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