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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委办召开全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调度会

发布日期:2014-07-18 信息来源:监督处

为认真落实省编委《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方案》(冀机编〔201412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冀机编〔201413号)精神,716日上午,省编委办在石家庄召开全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调度会。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编委办分管主任和监督检查科科长,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省编委办副巡视员刘步先参加会议并讲话,监督检查处处长李志建主持会议。

会上,各市分别汇报了2013年度和2012年度编制变化情况,以及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在严控机构编制方面,各市针对编制变化情况,为确保实现编制控制目标,都提出了控制措施。石家庄市提出要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根据自然减员数量确定当年编制使用核准数量,按照“空编先核准后补充,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逆向流动严格控制”的原则核准使用编制;承德市提出要加强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继续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实行“退二进一收一”的管理方式;过渡期内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收回,实有编制实行“出一收一”管理方式;唐山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事业单位空编率不低于5%10%,规模较小、人员编制较小的单位原则上也要空编12名。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面,各市在全省动员会后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迅速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进行了部署,编印《核查指导手册》组织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核查,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建立QQ群等形式,及时解答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秦皇岛市针对核查中遇到的情况,专门梳理了6类问题,都比较具有代表性;沧州市专门抽调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审核组,制定了《联合审核工作方案》,对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核查信息进行集中审核;保定市先后3次召开主任办公会,对核查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邢台市在全省动员会后随即召开了全市核查工作会,并结合“两超两违”专项检查活动,分6个组对全市21个县(市、区)核查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截至目前,进度较快的市已完成大部分市直单位信息自查和公示工作,进入联合审核阶段,9月底前完成核查任务。

目前,各市在严控机构编制和核查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市思想认识上存在困惑,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存有畏难情绪;一些市严控机构编制的措施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核查工作进度不平衡,进度快的市已进入审核阶段,个别进度慢的市才刚刚开始填报信息采集表;一些市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处理,容易造成“后遗症”。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强调。一要统一思想认识。中央提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由中央编办牵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责无旁贷。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首先要把编制控制住,这是机构编制部门必须做的一项工作,是首当其冲的任务。各级编委办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按照中发9号文件要求,把各类编制管住、管好,确保实现控制目标。二要采取有效的控编措施。从现实情况看,各市在控制编制上是有难度的,但也是有潜力可挖、有办法的。各级要按照中央和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省先进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编措施,超编的要制定详细时间表、路线图,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消化超编人员任务。三要加快核查进度。各市要按照核查工作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核查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对进展缓慢的市、县要作为重点,加大督导力度,视情况要约谈编委领导。建立月报告制度,按照中央编办制定的表格,各市要于每月25日前上报核查工作进度。四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在核查工作中,要坚持边核查边整改边规范,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改的立即改,不能立即改的明确时限。要将核查信息资料整理建档,以备中央和省检查。对于编外人员要如实填写、据实上报,不得隐瞒。要按照中央编办制定的验收标准,组成联合审查组,逐项验收,确保核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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