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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5项、自行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3项

发布日期:2014-04-15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201427,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2月中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进行了衔接。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对应取消我省行政审批项目15项;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项,其中,18项由省政府相关部门接收,2项由省政府部门接收后进一步下放到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同时,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2014年第一批自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3项,取消35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详细情况将于近日通过《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向社会公布。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项目落实到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对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以及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放给省一级的,省政府部门要接好管好;放给市县的,涉及的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市县相关部门要接好管好。

 

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一批自行取消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   

序 号

部 门

取 消 项 目

下 放 项 目

合 计

行政许可

非行政

许可审批

行政监管

行政许可

非行政

许可审批

行政监管

1

省编委办

1

1

2

省教育厅

5

1

6

3

省科技厅

1

1

4

省公安厅

3

3

5

省财政厅

1

1

6

省国土资源厅

2

1

3

7

省环境保护厅

1

1

1

3

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

1

3

9

省交通运输厅

2

2

1

1

6

10

省水利厅

1

1

11

省农业厅

1

4

5

12

省商务厅

1

1

13

省卫生计生委

2

1

3

14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

1

15

省林业厅

2

1

3

16

省人防办

5

3

2

10

17

省邮政管理局

1

1

2

合计

35

18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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