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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1-04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按:秦皇岛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的精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思考,把破解编制资源紧缺和编制需求日益增长的矛盾作为工作重要目标,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减少领导职数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秦〔2012〕17,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作出了明确规定。省编委办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王亮主任作出重要批示。现将秦皇岛市《意见》主要内容刊发如下,请各市、县学习借鉴。

 

秦皇岛市《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科学配置和有效控制人员编制,确保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部门和单位,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真正发挥编制资源调剂余缺、保障重点、服务大局的作用。秦皇岛市以市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要把握工作原则,强化编制意识。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全市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在市编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县(区)编委办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编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事宜。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二是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确因经济社会发展等原因需要增加编制的,要在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定的机构类型、编制性质、编制数额、编制用途及结构比例使用编制,遵循“缺位补进”原则调整和补充人员。原则上,满编的要“先出后进”,超编的“只出不进”。三是坚持盘活资源、动态管理原则。要打破编制归部门或单位所有的观念,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在编制总量内,实现有增有减,动态调整,确保重点工作及引进高层次急缺人员等用编需求。对职责弱化、任务减少或即将撤销、合并、改革改制的部门或单位,人员实行“只出不进”并逐步核减编制;对职责任务增加的部门或单位,要给予编制支持。四是坚持实名管理、优化配置原则。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把机构编制监督关口前置,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管和全程管理。把机构编制、人员录用、经费发放等相关环节串联起来,便于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上进行沟通协调,实现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五是坚持保障重点、服务大局原则。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职责任务增加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克服“未干事、先要编”的做法,要立足内部挖掘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编制作用。对于全市中心性、大局性、重点性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和方法予以编制保障,要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活、用好,真正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服务保障作用。

《意见》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盘活编制资源,服务发展大局。一是自然减员、编制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因自然减员原因所产生的空余编制,全部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确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编制审批程序。二是职能调整、编制划转。机关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事业发展,需要成建制或部分建制划转的,要根据职能调整情况,将编制和人员随调整的职能一并划转。三是职能弱化、编制核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机构编制评估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增减编制和调整结构的重要依据,对机构设立后没有及时配备人员开展工作或工作任务严重不足、职能萎缩、原承担的特定任务已完成的单位以及同一部门或系统内规模过小、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单位进行整合和撤并,并相应核减或收回编制。四是保障急需、编制调剂。对事关发展、涉及民生或职责任务明显增加的部门或单位,要千方百计地在编制管理和使用上予以支持,要从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现有空编中优先予以调剂补充编制。五是突出重点、编人抽调。在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或承担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部门或单位需要人员编制时,可将有关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一并抽调的方式予以补充和加强。

《意见》强调,要规范用编程序,管活用好编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动态管理、核编到人”的基本原则抓好编制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需要使用编制时,要严格履行编制使用计划申请、用编审报、用编核准、编制使用、人员入编、人员出编等编制使用程序,并严格按照核准使用数额及用途使用编制。凡不按要求履行编制使用程序、擅自改变编制使用用途或突破核准使用编制数额使用编制的,机构编制部门将暂停受理其编制使用事宜,所进人员不予入编和实名制登记。要严格履行审批权限,人员招录(考)、军转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等各类编制使用计划和编制使用核准事项(常委会研究任命的干部和计划内安置的军转干部除外),由本级编委审核(批)。

为确保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保障重点、服务大局的作用,该《意见》明确了监督检查、限期整改、暂缓(不予)入编、编制冻结使用、编制(职数)核减、经费核减、事业单位法人暂缓登记、评先否决、责任追究和重要事项沟通等十项工作制度。《意见》最后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编制意识,充分认识规范编制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控制总量、优化配置、动态管理、规范运作”的要求,认真抓好机构编制实名制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促进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健康发展。

秦皇岛市编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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