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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电子编制证使用培训会议在石家庄召开

发布日期:2011-03-24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3月22日,省直电子编制证使用培训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传达了省编委办《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启用电子编制证的通知》有关精神,发放了省直部门电子编制证,并就电子编制证使用以及数据填报规范进行了培训。省编委办副巡视员刘步先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直各部门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共160余人分两批参加了培训。
     会议强调,中央编办、省编委领导高度重视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启用电子编制证是机构编制管理向信息化迈进的重要一步。省直各部门一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是省编委领导确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启用电子编制证是实现机构编制工作手工粗放管理转向电子化精细管理的有力措施,对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规范编制使用核准,实现机构编制的动态、即时、高效管理,降低行政成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电子编制证是今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种基本手段,省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操作流程和数据填报规范等材料,熟练掌握软件操作和使用方法。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好省公务内网连接工作,务必使各单位人事部门的终端连接到省公务内网,确保电子编制证系统顺利运行。三要强化管理,即时报送。电子编制证的发放、变更和注销由省编委办统一管理。省直各单位要做到专人保管、专户专用,防止电子编制证丢失或损坏;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与省公务内网连接,避免与互联网交叉连接,切实保证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安全。省直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机构编制基础信息的填报维护工作,机构编制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后,须实时向省编委办报送信息变动情况。
     省编委办监督检查处处长李志建、信息中心主任彭聚学等同志出席会议并就相关工作做了具体介绍和部署,会议由信息中心主任彭聚学同志主持。

 

 
附件:机构编制基础信息核对流程及数据填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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