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河北省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8-25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为进一步推动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监督管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借鉴外省做法,并结合我省登记管理工作的实际,在反复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河北省编办与河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河北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冀机编办〔2010163号)。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监督管理,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事业单位按照自己的章程和职责依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的重要手段。通过十多年的实践,全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事业单位管理进一步规范,但也存在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登记管理工作认识和重视不够;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和监督措施;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年检不及时造成登记管理工作的不准确;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兼职现象过多等问题。为此,今年4月,河北省编办草拟并数易其稿,形成了《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各设区市的意见后,又先后征求了省法制办、省纪委、省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经省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该《暂行办法》于89日正式印发实施。 

《暂行办法》共十六条,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资质条件、履行权利义务、离任审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重点加强了对法定代表人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法定代表人的资质条件、离任审计以及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制度创新。《暂行办法》既体现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又体现了对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本《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建立起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的科学、规范、长效机制,能够更为有效地实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行为,使监督管理的内容、程序等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河北省编办综合处供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1531 号

冀ICP备18002309号-1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