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所批机构编制实现全程管理的有效方法;能够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从制度上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是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管好用活机构编制,控制人员规模,改善党政机关形象,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通知规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情况,编制情况,核编到人情况三个方面。
通知要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规范管理载体。二是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确保按编进人。三是健全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四是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动态管理,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五是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
最后,通知强调,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各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推行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把机构编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河北省编办综合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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