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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召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0-06-30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629,省编办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由省编办副主任刘修起主持,省编办主任赵继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设区市编办主任和分管科(处)长参加会议。会议座谈讨论了我省《关于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与会同志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深化我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赵继春主任讲话指出:要充分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着乡镇机构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根据中央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必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务于下半年全面推开这一改革。

赵继春主任讲话强调: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把握好改革的目标和重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推动乡镇转变抓经济的角色和方式,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要着力强化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为乡镇转变职能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要在理顺县乡职责关系上下功夫,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的等管理权限。推动乡镇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经验,积极向中央编办和省编办推荐典型。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乡镇,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赵继春主任讲话要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抓住关键环节,保证改革积极稳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关键在于规范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各地在研究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时,要从乡镇实际出发,考虑上下职能相互衔接,根据不同类型乡镇的情况设置党政机构。要合理确定乡镇编制规模,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以县为单位重新核定,改革后各设区市乡镇人员编制总量不得突破现有规模。创新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综合设置事业单位,不再审批成立自收自支的乡镇事业单位。推行完善实行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机构编制部门对所批机构和编制的全程管理。建立健全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坚决守住机构编制和乡镇实有人员“只减不增”这条底线。

最后,赵继春主任对抓紧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尽快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抓好乡镇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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