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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部门认真落实“三定”规定 为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奠定良好基础

发布日期:2010-04-14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省政府部门认真落实“三定”规定

为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奠定良好基础

 

省政府机构改革 “三定”工作基本完成后,省编办对各部门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和评估。总的看,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得到全面落实,符合机构改革要求,达到预期的目的。一是职能调整基本到位。涉及部门之间职责划转和所属单位调整的,完成了工作交接和调整;应当转移到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的职责,已明确有关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属于加强的职责,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二是理顺职责关系措施具体。多部门管理的事项,建立完善了协调配合机制;部门内部容易引起争议的工作,明确了主办处室;为防止扯皮,一些部门依据本部门“三定”规定,下发专门文件对各处室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和界定。三是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明确了本部门和本处室承担的职能、拥有的权力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加深了对“权责一致、权责对等”的理解,有效地强化了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四是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使用和领导职数配备得到了规范。各部门能够按照“三定”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分配人员编制、安排领导职数,没有发现违反规定设置机构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

最近,省编委领导就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作出重要批示:“应继续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对确需解决的问题,要充分调研,沟通,适时提出意见。省编办在下步工作中,严格按照省编委领导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一是建立“三定”规定评估长效机制。定期对省政府部门落实“三定”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二是对部门提出的增加机构编制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从严控制机构编制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三是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查找分析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解决途径和办法,为加快全省科学发展和富民强省步伐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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