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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主任赵继春到邯郸和邢台两市就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进行专题调研

发布日期:2010-04-12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324,省编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冀机编[2010]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41日至3日,省编办主任赵继春同志先后到邯郸、邢台两市,深入到开发区(园区)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并与两市的主要领导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在调研过程中,赵继春同志指出,省委、省政府、省编委领导十分重视开发区(园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几位主要领导同志对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先后作出多次重要批示,并主持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省编委1号文件的出台,体现了省领导对开发区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各开发区(园区)要以此为动力,促进开发区(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1号文件精神,协商有关方面提出科学设置机构编制的意见,把文件贯彻好、落实好。赵继春同志强调,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执政资源,如何把有限的资源用好用活,实现优化配置,使其发挥最大效益,是机构编制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为执政兴国服务、为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开发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增长点,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是科学发展的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的示范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区,甚至是城镇建设的示范区。因此,机构编制部门理应把为开发区的发展服务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机构编制资源也应向开发区适度倾斜。近几年,我省开发区建设发展虽不平衡,但总体发展较快,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开发区在机构编制管理上还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区的发展。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1号文件的要求,下大力规范开发区的机构编制管理,为开发区的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赵继春同志指出,开发区的机构编制管理,总的原则是“精简、统一、效能”,要体现开发区的特点,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要按照“从严从紧”的方针,严格编制标准、严格审批程序,成熟一个解决一个。要对开发区的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发展。对各项经济指标先进的,优先解决机构编制;对发展缓慢、各项经济指标落后、达不到省政府确定的考核指标的,暂不审批其机构编制。

座谈中,邯郸、邢台两市和部分县的领导和开发区的同志们一致认为,省编委1号文件的印发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对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视和支持。1号文件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开发区实际,是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高瞻远瞩、影响深远的好文件,是一个鼓舞人心、促进发展的好文件,不但会有效及时地解决困扰开发区多年的体制机制问题,而且必将对开发区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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