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机编办〔2010〕30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 管理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机制,提高购买服务项目成果质量和购买资金的使用效益,省编办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管理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联系省编办党群政法机构编制处。
附件:《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管理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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