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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结构

发布日期:2010-01-12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邢台市编办按照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对市直机关机构编制问题进行了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提出了解决市直机关年龄结构老化问题的措施。近日,邢台市编办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减员手续和及时补充机关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邢机编办[2009]32号)。《通知》规定:一、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二、调出市直机关的人员,包括到县市区、事业单位任职的,在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销编手续。三、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政策规定聘用的干部,不再列为在编人员。四、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五、单位空编后,要及时申请补充工作人员,并优先在公务员队伍内调配人员。《通知》还强调,各部门今后要严格执行减员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编手续,确保及时补充机关人员,进一步推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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