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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发布日期:2009-12-30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今年26日中央批准我省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后,立即筹备召开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进行了动员部署,省编委印发了《关于拟订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省政府57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已全部完成审核工作,报经省编委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基本完成,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显著进展。转变职能是这次机构改革的核心。改革后,省政府工作部门强化了统筹协调、执行和执法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下放了适合市、县管理的职能,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了微观管理和评比表彰等工作,将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了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共取消、下放、转移职能150余项,有效解决了政府职能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理顺部门关系取得明显突破。坚持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重新界定和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解决了工作中扯皮、推诿等问题,其中对宏观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共50余项职责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对确需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事项,尽可能明确职责边界,并确定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使有关部门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比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明确由省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农业、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形成了工作合力。

三是部门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改革中,按照 “以责定权、权责对等”的要求,通过制定和完善部门“三定”规定,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规定了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比如,在明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职能的同时,还赋予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据统计,此次改革共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110余项,大大促进了行政效能的提高。

四是政府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得到优化和规范。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是这次机构改革的一大亮点。按照有关要求,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组织机构进行了优化整合,机构设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经过调整,省政府设置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部门管理机构8个。通过改革,省政府正厅级工作部门减少4个。

五是管理体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了省、市、县政府的财力,增强市、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快了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步伐,增加了省直接管理县(市)的数量,对产粮大县(市)实行了省直接管理财政体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县(市)政府分级管理,强化了市、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明确了省级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市、县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了协调配合机制。

六是机构编制得到严格控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对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严格控制为自身服务的处室,加强业务处室。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根据职责任务的变化适当调整人员编制,将人员编制总量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之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共减少厅级领导职数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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