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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委编办四举措强化全市教职工编制管理

发布日期:2019-05-21 信息来源:沧州市委编办

为适应城乡教育一体化新形势和全市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会面规范和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近日,沧州市委编办联合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强化全市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

一、规范教职工编制核定。县(市、区)在本级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严格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学生数量,依据师生比、班师比或两者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公办幼儿园不再使用教职工专项编制,改为使用全额事业编制,腾出的教职工编制全部用于中小学校。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建立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对本区域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全面准确提取基础数据,对学校规模、招生计划、适龄儿童数量等进行统筹考虑,力求做到核编精准;认真调研教职工需求实际,对学校布局、学生流向、增减趋势等进行综合研判,力求做到调编精准。做到编制核定和调整与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教师招聘和合理流动相结合。

二、严格教职工编制使用。全市中小学实行教职工编制专项管理,专编专用。对空余编制,在优先保障接收免费师范生、特岗教师和农村全科教师培养等政策性用编需求的基础上,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使用。教职工公开招聘工作严格依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社厅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实施,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编外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学校标准化建设,杜绝学校盲目扩招和大班额问题发生。推行中小学校进人用编年度计划申报核准制度,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和结构比例内,依据现有教职工数及实际需求报送进人用编计划,保证“有编就补”,杜绝超编进人问题。

三、创新教职工编制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编制的使用效益,核心在于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进一步探索调整编制的路径和办法,盘活存量,优化常量,严控总量,向改革要编制。在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建立健全教师合理流动空缺调剂机制,保障队伍充满活力。深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和政府给予相应补贴的制度。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严控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通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四、严格落实监督检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借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机关和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中小学教职工。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编外聘用和超编制配备教师。严禁各类形式的“吃空饷”。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编制核定、使用、创新和管理工作中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教职工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把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督政督学工作内容,全面进行清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以上“五个严禁”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当事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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