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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编委办做细做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梳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8-12-12 信息来源:遵化市编委办

按照唐山市编委办《关于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清理的通知》和《关于市县机构改革中涉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口径》文件精神,为确保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遵化市编委办认真梳理汇总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情况,为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做好准备。

一、全面摸底,确保职能清理范围“全”。根据唐山市编委办通知要求,先后印发《遵化市关于对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进行清理的通知》和《关于对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及法律依据进行进一步确认的通知》,在7月份开展对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清理范围、认定依据和时限要求,对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职能,完全、主要或部分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全部清理到位,确保梳理工作全面准确。

二、严格审核,确保职能清理内容“实”。对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部门权责清单等,对各部门上报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研究分析,确属行政职能的逐项列明法律法规依据,对不明确和无依据的,返回重报,确保清理内容真实准确。 

三、多方协调,确保职能清理效果“明”。为确保清理工作符合省市改革要求,就工作进展主动赴唐山编委办汇报,就当前遇到的清理范围、配套政策、机构设立等难点问题积极请示沟通,取得上级的支持。同时,对上报承担行政职能较多,涉及事业单位个数较多的部门,编委办与部门主要领导逐一沟通确认,为下步事业单位改革夯实基础。对于少量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拟只转职能不转机构,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相关事业单位。对全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拟转为主管单位内设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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