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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编委办“四个注重”推进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日期:2016-07-19 信息来源:沧州市编委办

       为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用,深化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沧州市编委办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工作中始终坚持“四个注重”,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力。
       一是“注重”体制机制保障。及时将市编委办纳入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实际工作中,市编委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通知》,形成了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为机构编制责任审计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注重”丰富审计内容。紧紧围绕“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工作任务的调整,不断丰富更新审计内容。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整到编制部门以来,增加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接、管、放”审计内容,即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是否承接,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公布情况;是否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如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发区(园区)体制管理工作等机制体制改革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不断得到丰富。
       三、“注重”审计方式多样化。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包括机构编制年度审计、领导干部离任(任中)审计和重点审计。年度审计、领导干部离任(任中)审计采取机构编制责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步驻点进行;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编制部门可以单独进行重点审计。审计对象确定为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市管干部。审计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正确运用审计成果是成功审计的关键,更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市编委办加强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组织、人社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部门(单位)核拨资金、预算经费的重要参考,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机构编制部门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财政部门暂缓或不予核拨经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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