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市县动态

廊坊市再取消和清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发布日期:2016-06-30 信息来源:廊坊市编委办

       近日,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和《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号)要求,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廊坊市编委办在全面梳理涉及取消和规范事项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通过集中研讨、比对筛查、认真审核三个步骤,在规定时限内取消了“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临时资质定”、“小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户外广告登记”等39项权力事项,另有“矿业权转让鉴证与公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等1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要件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广大群众办事负担,提高了服务效率。目前,廊坊市清理规范目录清单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016〕80号、〔2016〕81号)、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已对外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1531 号

冀ICP备18002309号-1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