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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强化机构编制保障助力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2021-06-04 信息来源:滦平县委编办

滦平县全面落实机构编制部门安全责任,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机构编制事项,坚持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办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相关公益服务力量。

在编制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调剂增加事业编制,设立县应急救援机构;在高新区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理顺金山岭园区同相关乡镇的安全生产职责。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必”要求,细化明确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设置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厘清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救灾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职责分工,有效防止部门间职责交叉和“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发生。

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县委编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专项督查,对发现的应急管理人员队伍配备不合理、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不及时、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在编不在岗”等方面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细化工作举措,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应急管理机构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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