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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着力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效

发布日期:2022-03-31 信息来源:衡水市委编办

衡水市把监督检查作为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手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力促质量效能双提升。

坚持“四个结合”,明确检查范围。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确保督到点子上、查到关键处。一是与重点领域改革相结合,对基层贯彻落实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情况进行“回头看”,着力查找政策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有欠缺等问题,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二是与省督查重点关注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乡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月针对性查看相关乡镇在编制总量内充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监管人员落实、编制配备情况;三是与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相结合,主要查看各县市区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及系列法规细则的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做好重要事项报告;四是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结合,全面掌握各县市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县级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改进方式方法,拓宽检查渠道。把改进检查工作方式方法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提升监督检查工作实效。一是开门搞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座谈走访、群众评价等方式,向基层延伸检查触角,更大范围听取掌握基层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监督检查与调研相结合。重点对普遍性、基础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找准破解难题的办法和完善决策的路径,充分发挥检查工作在解决问题、辅助决策、完善政策等方面的作用。三是跟踪抓督办。对关系全局的重要任务和难度大、易反弹的问题紧盯不放,进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加强信访举报问题回访复核,重点看情况是否属实、措施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

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发挥质效。把检查结果运用作为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效能的关键环节,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有效避免头重脚轻、顾此失彼、雷声大雨点小的新形式主义现象的发生。一是规范问题整改反馈流程。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第一时间反馈至各县市区,实行“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管理模式,确保问题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建立问题回看机制。对已销号问题,采取“县市区报告+实地验收”的形式进行整改回看,如问题出现反弹,将重新挂单督办,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三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紧密结合,注重挖掘典型、表彰先进。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通过书面表扬信的形式进行鼓励表彰,有效地提升了机构编制部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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