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下列事业单位已经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公告
“河北省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河北省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河北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法定代表人 刘建东
开办资金 1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对外联络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会员审批和会籍管理;联
络全省基层文学组织;研究掌握省内外文学创作动态;关注、研究、评论和宣传
全省各文学门类作家的作品;组织实施重点创作选题扶持;承办省作协各文学奖
项评选;组织专业和业余文学评论工作者开展各种业务活动等。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北路19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000MB0W90623C
举办单位 河北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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