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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20 信息来源:审改处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公开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省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目前,50个部门确定部门主要职责692项(不含涉密事项),根据部门职责细化具体责任事项3933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边界的管理事项363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460项,公共服务事项387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责任清单的通知》。《通知》印发10日内,省政府各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省编委办在河北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省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任清单公开后,省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彻底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政府有所应。同时,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及时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强化履职责任,提升行政效能,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并对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电子邮箱:sbbs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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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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