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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4-05-06 信息来源:监督处

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冀机编〔2014〕13号)和全省核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单位自查(5月5日—16日)。请省直各部门从河北机构编制网“资料中心”一栏下载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核查表格、指标解释等资料。各部门要按照核查实施方案和信息指标要求,认真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等资料,采集相关信息,填写核查表格,搞好自查。各部门填报的相关信息要与实名制数据库信息进行核对,数据不准确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2、信息公示(5月19日—30日)。各部门在数据采集和自查结束后,将核查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及时将核查信息和公示结果报省编委办监督检查处。

3、信息审核(6月3日—30日)。为加快信息审核的进度,分四批对各部门核查信息进行审核(分批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2781、****2702

省编委办监督检查处

                                          2014年5月6日


核查信息审核分批次名单

第一批(6月3日—6日):省民革、省民建、省民盟、省民促、省农工党、省九三学社、省党派团体机关事务办公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侨联、省台联、省文联、省作协、省科协、省残联、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工经联、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黄埔军校同学会、河北中华职业教育社、省通信管理局

第二批(6月9日—13日):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编委办、省委农工部、省台办、省信访局、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老干部局、省委防范办、省委党校、省委党史研究室、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第三批(6月16日—20日):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宗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人防办、省扶贫办、省物价局、省金融办、省能源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公务员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档案局、省供销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物局、省政府参事室、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省农开办、省地理信息局、省盐务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省科学院、省社会科学院、省农林科学院、河北行政学院

第四批(6月23日—30日):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地税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煤田地质局、省地矿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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