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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和进一步清理规范我省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3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按照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要逐项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同时,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对我省现有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实行目录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国务院公布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

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取消项目的目录及其依据和内容,对涉及本部门的取消项目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个别衔接不上的事项,要逐项说明理由,并按取消做出处理,今后不得审批。项目衔接情况要详细填写《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情况汇总表》(附表1)。

对国务院决定下放到省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接收工作,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单位,规范审批行为。对可以继续向省以下下放的事项,要提出进一步下放的意见,明确实施层级和部门。具体填写《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情况汇总表》(附表2)。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对国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比较复杂的,务必事先与国家部委沟通后再提出衔接意见。

二、关于做好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根据前期初步清理结果,我省清理后的省级自行设定(设定依据为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行政审批项目共计41项,涉及17个部门。请相关部门按照全部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的方向进行全面清理,逐项提出取消、改变管理方式或下放管理层级的处理意见。要确定一批取消调整的项目,与本次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项目一并公布。清理中遗漏未列入目录的,请一并上报,并提出取消调整的意见。具体填写《我省自行设定项目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事项统计表》(附表3)。

三、关于做好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

要对目前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进行认真研究论证,确定2014年河北省第一批取消、下放或暂停审批的项目,其中取消、下放项目与本次国务院取消、下放项目一并公布,暂停审批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核。具体填写《我省2014年第一批拟取消、下放或暂停审批事项统计表》(附表4)。

要对行政监管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对目前实施的行政监管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移交给社会组织或暂停实施的处理意见,今后不再设置行政监管事项类别。清理中遗漏未列入目录的,请一并上报。以1年为期限,制定清理调整计划、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具体填写《省本级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计划表》(附表5)。

四、关于做好公布“两个目录”的准备工作

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将向社会公布《河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未列入保留目录和公布取消、暂停的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为确保公布的“两个目录”准确无误,请各部门对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梳理汇总;对历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确认,对职能整合或职能调整的部门,相关事项由承接部门进行核对调整。具体填写《省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附表6)和《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确认表》(附表7)。

五、相关要求

(一)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情况和我省自行设定项目的清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与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一并于312日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本级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计划和进度安排,附表541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历年取消、下放事项确认目录,请于41到省审改办公共邮箱自行下载,附表6、附表7410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对衔接落实、取消下放和汇总确认等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按要求填写相关附表并按时上报。报送报表均要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并负总责,对工作不认真、不按时报送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周龙   张燕   联系电话:****2775  ****2771

公共邮箱:sbbsgb@163.com

地址:裕华西路112号省编委办1209房间

 

附表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情况汇总表》

附表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情况汇总表》

附表3:《我省自行设定项目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事项统计表》

附表4:《我省2014年第一批拟取消、下放或暂停审批事项统计表》

附表5:《省本级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计划表》

附表6:《省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表7:《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确认表》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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