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冀事登[2013]1号

发布日期:2013-12-24 信息来源:登记局

 

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障事业单位法人健康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法人责任意识,现就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4112014331日。

二、年检范围

201371前进行登记(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43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年检程序

(一)自我检查

    事业单位法人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及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对2013年工作进行全面自我检查。

(二)举办单位审核

事业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填写规范、完整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将其报举办单位,经举办单位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日期及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三)网上提交材料

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从网上提交材料。

    (四)信息查询

按照年检(从受理到核准)一个工作日办结的承诺,事业单位及时从网上查阅办理信息。

(五)领取年检标识

事业单位获取网上审核通过信息后,及时报送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时,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按照年检复核当场办结的承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与纸质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一致的,在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识。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复核不一致的,予以退回并要求其修改,事业单位法人按要求修改后提交,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予以重新办理。

四、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事业单位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举办单位财务章和本单位财务章)。

涉及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住所,需提交相应材料。

五、填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要求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填写2013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三)“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选择“财政补助”;其余的选择“非财政补助”。“补充经费来源”按实际的“经费来源”填写,如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等。

(四)“经费收支情况”一栏中的“上年度结余”和“本年度结余”为累计结余。填写逻辑为:本年度结余=本年度收入-本年度支出+上年度结余。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单位必须填写“其中,财政收入”一栏,没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填写“0”。“其中,人员经费”一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等支出数额。

(五)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填写单位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具体情况。没有的必须填写“无”。

(六)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接受的必须填写“无”。

(七)人员编制: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按举办单位确定的人员名额填写。

(八)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请填写本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要求写明“河北省(xx市或xx县)xx银行”。

(十)“举办单位意见”一栏要求举办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十一)待网上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求用office word打印,A4纸型正反面打印,4个页面(《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下载后如不是4个页面,请在word文档中自行进行编辑,方法为:在“页面设置”中将页边距的上、下边距设置成2,即可编辑成4个页面;或者将表格中的一些字体缩小)。年度报告书封皮样式要统一(见附件)。

六、组织领导

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年度报告检验,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促进事业单位的自我规范,增强法人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单位)的干部(人事)处要负责组织,及时对年检工作作出安排,并将通知传达到所属事业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员,财务(规划)处要积极配合,对事业单位填报的资产负债表严格审核把关,事业单位法人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做好年检工作。

七、其他事项

凡逾期不参加2013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权利自动消失,但责任和义务存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经公告废止的事业单位请及时办理注销或重新登记手续。

为避免事业单位在年检中扎堆,对部门事业单位较多的,采取分时段年检(具体部门、时间,另行通知)。望在此时段年检的事业单位,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也可延迟,最迟不得超过331日。没有通知列入分时段年检的事业单位,尽量提前,避开3月中下旬年检高峰。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2号河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131301室。

联系电话:0311-****2787    0311-****2799

附件:年度报告书封皮样式

 

 

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312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1531 号

冀ICP备18002309号-1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