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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1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各设区市、县(市、区)编委办,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编委要求,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基本掌握了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为认真贯彻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数据信息准确无误,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

(一)各级机关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及乡镇机构数量、规格,行政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机关工勤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三)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四)编外用人情况。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

三、方法步骤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与全省已入库实名制信息数据的审核和维护更新相结合,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相结合,与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相结合,力求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核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1月)

省编委办下发文件对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各市县编委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详细安排、周密部署。

(二)自查清理阶段(20122-5月)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逐项核查原始文件资料,填写统计报表(统计表请从河北机构编制网www.hebjgbz.gov.cn资料中心下载)。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审批程序的机构编制事项,要单独写出文字说明材料。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将自查情况,通过下发文件、在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同级编委办。

省编委办选择3个县开展直查剖析,探索路子,分析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三)抽查整改阶段(201268月)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省、市编委办除抓好本级各部门的核查工作外,还要组织力量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乡进行重点抽查,摸清底数,发现薄弱环节,找准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各级编委办要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和程序,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巩固核查结果。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2910月)

各县(市、区)编委办要对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结果等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形成核查工作报告上报各设区市编委办。由各设区市编委办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后上报省编委办。省编委办及时组织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评估验收,形成核查工作报告上报中央编办,并做好中央编办对我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抽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实现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迫切需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并作为明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编委办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省编委办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牵头,党群政法机构编制处、行政机关机构编制处、市县乡机构编制指导处、事业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参加,共同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各市县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抽选骨干力量,全力抓好落实。

(三)要强化督查指导。各级编委办要切实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各设区市对核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向省编委办反馈。对边核查、边违纪的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核查工作要实行责任制,注重质量,加强督导,确保圆满完成。

 

 

20111221

 

主题词:监督检查  实名制  核查  通知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2011年12月21   

(共印4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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