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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1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各设区市、县(市、区)编委办,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冀机编〔2010〕14号)、《关于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通知》(冀机编〔2011〕31号)和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使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机编办〔2010〕2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编制使用管理,现就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报工作
    实行编制使用核准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编制使用核准申报采取集中受理与日常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安排编制年度使用,要将年内面向社会统一考录公务员、招聘工作人员等需求列入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报范围统筹考虑;要在编制总额内申报编制使用,不能超编进人;空编较多的单位,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使用编制,留有余地,不能全部用完;满编和超编单位年内因有退休人员形成空编的,可根据能够空出的编制数额,提出申报使用编制。编制年度使用核准后,一年内有效。
    各级机关和直属事业机构(单位)负责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呈报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请。机关部门和直属事业机构(单位)编制年度使用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15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核准通知日期为次年1月15日。
    二、关于《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与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报同时进行。由各级机关和直属事业机构(单位)携带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电子编制证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三、有关要求
    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效途径,是确保科学合理使用编制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未按要求申报编制年度使用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的,机构编制部门将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宜。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电子编制证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准各部门使用编制后,抄送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下达的编制年度使用数额,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防止出现超编进人问题。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年度使用申报表》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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