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辛集、定州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列席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日常监察;检查被监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经批准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约谈;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计划总结、信息统计;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监察结果落实情况督导。(原:石家庄、辛集、定州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列席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日常监察;检查被监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经批准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约谈;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计划总结、信息统计;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监察结果落实情况督导;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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