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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行...

发布时间: 2017-10-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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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

    

 

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

按照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间市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24号)要求,对2016年实施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原《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的通知》(河政办字〔201765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办、市编委办分别负责在河间市政府门户网站、河间机构编制网公开《河间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纳入河间市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二、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纳入河间市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对法律法规规章仅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受理要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附件:1.河间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纳入河间市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河间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ls

附件2 纳入河间市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xls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5

 

来源:河间市编办
责任编辑:河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