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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间市20...

发布时间: 2018-09-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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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间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839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89号),制发了《河间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予印发,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


河间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推进方案

 

“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对于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推进“双创双服”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沧州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沧政办字〔20188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着眼实现“八个一”目标,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紧紧围绕沧州市委、沧州市政府“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战略部署,聚焦群众所盼所急所忧所怨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在放权的协同配套、基层承接上下功夫,在监管的方式创新、科学有效上下功夫,在服务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二、主要任务

2018年,全市“放管服”改革要着力抓好8个方面37项重点任务。

(一)着眼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非行政审批事项中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严格执行国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后置审批手续办理时限,解决好后置审批时间过长、影响生产经营问题。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5、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2019年上半年实现企业开办时间由目前平均20多个工作日减至8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6、按照国家、省和沧州市部署,630日起推行外资商务备案 “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开发区)

(二)着眼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7、改革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2019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经济开发区

8、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扩大企业投资项目决策自主权,提高投资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

9、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文件,除国家政策法律禁止外都要放开,并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10、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行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批、办理、监管和信息反馈,进一步优化整合平台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审批时间不高于国家平均时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1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审批备案行为,除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12、建立项目和投资审批清单,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有关部门)

(三)着眼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13、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五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主动公开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14、拓展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力争网上办事比例达到80%,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等一体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15、搭建服务企业网上平台,建立市县两级服务直通信息化系统,精准帮扶一批重点企业和项目主体,及时受理、解决其反映的土地、信贷、用工、用电、人才、技术等现实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16、加快推进市级政务云建设应用,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政府办、市工信局)

(四)着眼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17、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推动市政府各部门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有关部门)

18、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局改革,优化审批局运行模式,完善审批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19、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审批事项集中办理、集中监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20、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一次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挂牌上岗、AB角工作制等服务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21、以服务对象为中心,聚焦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食品经营许可(开设餐饮企业)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改进服务,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公积金、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

(五)着眼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趟清”和“不见面”,着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22、学习借鉴江浙改革经验,全面推行“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趟清”,并督促指导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直有关部门)

23、编制公开 “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直有关部门)

24、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央制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改革部署。(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25、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在坚持和完善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针对该放的没放、该管的没管住、该服务的没服务到位等方面问题,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加大权力下放后对基层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直有关部门)

(六)着眼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26、全面落实《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或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坚决清理清单之外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编委办经济开发区

27、进一步加强对职业资格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外除准入类职业资格之外,一律不得和就业、创业挂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七)着眼实现再减少一批涉企税费,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

28、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规范政府性基金,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降低企业用电、用能、融资、物流、税费等成本,力争完成全年降低企业成本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

29、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0、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推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规范协会商会特别是“红顶中介”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民宗局、市发改局)

(八)着眼形成一套公平高效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1、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营造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

32、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行业领域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动行业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经济开发区)

33、督促行业主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责任清单指导建立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审批发证机关与监管部门工作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

3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抽查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和抽查质量,动态管理“一单、两库、一细则”,确保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共享与运用,不断提高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5、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快转变监管方式,通过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行政监管平台强化网上监督管理,实现行政监管由线下向线上转变。(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

36、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学校招投标,以及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药品耗材采购等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市行政审批局)

37、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力度,推动重点领域认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促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司法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逐项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一项一项抓进度、促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深化政策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项改革有力有序开展。

(二)积极创新突破。各部门要在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主动对标浙江、江苏、天津、深圳等先进地区,借鉴“放管服”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谋划制定一批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新举措,先行先试、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结合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助推工作开展。要严格考核奖惩,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为衡量标准,对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的依规追责问责。

(四)搞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各部门典型经验、成功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气氛。要注重重大改革政策解读,特别是对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社会环境。

 

    附件:河间市2018年“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河间市2018年“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xls

 

 

 

 

 

来源:河间市编办
责任编辑:河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