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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7-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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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2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衔接取消。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工作。

二、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衔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7615



附件:取消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来源:海港区编办
责任编辑:海港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