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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全区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

 (三)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委、区政府或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组织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负责镇和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协调区直各部门之间、区直各部门与镇、街、园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全区股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事宜。

 (七)指导辖区内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核辖区内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区编委并上报区委、区政府;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