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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信访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9-03-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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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6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晋州市信访局(简称市信访局)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市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信访工作思路,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网上投诉,查办信访案件,负责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工作。

    (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全市信访形势及信访工作状况,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协助保障国家、省、石家庄市及晋州市重大政治活动顺利进行,参与处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四)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对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年度责任目标中有关信访工作进行考核。

    (五)协助国家、省、石家庄市信访局处理晋州市群众进京上访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六)负责省、石家庄市、晋州市领导及省直、石家庄市直部门领导公开接访和包联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值班应急等工作;牵头办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人事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方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信访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信访系统人员挂职锻炼、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办案科。负责办理中央和国家机关、河北省信访局、石家庄市信访局交办、转送的来访事项;负责办理省、石家庄市领导包案督访案件;负责市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和包联包案相关工作;负责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负责到市以上群众来信的办理和督办;负责到市以上群众通过网络、电话、传真反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负责全市网上信访工作的综合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督查室。负责全市信访会议及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信访系统综合考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期间信访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全市领导干部接访约访活动的督导检查和通报;负责到北京重点地区、敏感部位

涉访案件的化解和人员稳控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履

三项建议权职责;负责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四)接待科。负责指导我市群众工作中心建设;负责接访大厅和入驻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与工作协调;负责群众到市群众工作中心来访的登记、分流、引导和接待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筛选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提请提级调度,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到市上访重要信访事项的情况收集、汇总整理和报告起草等工作;负责市级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现场处置突发性事件。

第五条 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13,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22日起施行。

来源:晋州市委编办
责任编辑:晋州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