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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井陉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4-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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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井陉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我办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科室与办属其他职能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科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办系统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对具体承办责任单位不明确的事项,在接到首问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咨询函后,我办依据各单位“三定”规定,对易于明确承办责任单位的,在收到咨询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首问责任单位。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明确具体承办责任单位的,我办按有关程序进行研究界定,不超过10个工作日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反馈首问责任单位。

  首问负责制的监督执行及考核工作由编办综合科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