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和市政府调整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7-15 点击次数:?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批
清理规范和市政府调整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
经区政府批准,现将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和市政府调整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2016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39号),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项,市政府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我区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项,衔接市政府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和公开公示。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井陉矿区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和市政府
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6项,其中,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调整4项,衔接市政府调整2项)
一、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事项(共4项)
序号 |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部门 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调整结果 |
1 |
社会组织登记(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审计报告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二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衔接省政府07003、07004、07005,调整为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要件,改由审批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2 |
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衔接省政府07003、07004、07005,调整为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要件,改由审批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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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出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区农牧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
具有相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
衔接省政府18004增加。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4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区气象局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3年5月31日予以修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衔接省政府40007-02,调整为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要件,改由审批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二、衔接市政府调整事项(共2项)
序号 |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部门 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调整结果 |
1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区科技工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 |
依据中震防发〔2015〕59号取消 |
2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房产面积测算 |
区住建局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字第131号) |
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 |
调整为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预测绘成果报告书》,改由区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建筑面积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