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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区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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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政办函201731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区级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4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区实际,此次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项。同时,由于组建区行政审批局和参照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等原因,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有较大调整,经过此次衔接和调整后,区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共计45项(其中,区行政审批局26项,区住建局7项,区农牧局1项,区交通局1项,区环保局4项,区公安分局1项,区国土分局2项,区气象局3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和公开公示。对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的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井陉矿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xls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6    


附件1

 

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的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1项)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部门
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调整结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编写节能专项报告

区行政

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七条
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0号)第二条、第八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