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8 点击次数:?
矿审改办〔2018〕2号
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
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市审改办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石审改办〔2017〕2号)。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区审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衔接取消的5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市级衔接3项、县级衔接2项,其中,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1项、衔接纳入政府部门技术性服务1项)和4项行政审批证明材料进行了衔接,决定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1项、衔接纳入政府部门技术性服务1项,衔接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3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4项)
2.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3项)
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
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4项)
一、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目录(2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11130107MB0U64001J-XK-059-0000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
区行政审批局 |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审批部门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
2 |
11130107MB0U64001J-XK-053-0000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营业性演出活动所需的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
《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文市发〔2012〕48号)第十六条 |
演出行业协会 |
审批部门对申请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
二、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目录(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11130107MB0U64001J-XK-089-0000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第四十二条 |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
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实际审批中未要求各部门提供此中介服务事项材料,未列入我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三、衔接纳入政府部门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
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审批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附件2:
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
(共计3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11130100MB11775295-XK-072-0000 |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市级委托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事项) |
市行政审批局 |
出版物印刷许可证明遗失声明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审批部门对出版物印刷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
2 |
11130107MB0U64001J-XK-077-0000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一次性) |
区行政审批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遗失声明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审批部门部门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
3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 |
区行政审批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及以下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三条 |
新闻媒体 |
审批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