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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5-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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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编办20156

 

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526

 

 

 

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石办发〔20149)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井陉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515)精神,现就做好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井陉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切实把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范围

三定工作的范围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机构。

改革中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三定规定;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要根据形势、工作任务变化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原三定规定进行适当的修订和完善,重点是梳理部门职能,明确和强化责任,理顺职责关系。     

三、主要内容和要求

三定的主要内容是: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具体包括以下六个部分:一是职责调整,二是主要职责,三是内设机构,四是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五是其他事项,六是附则。

    (一)关于职责调整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的要求,明确界定各部门划入、取消、划出、增加或加强的职责。划入的职责,即从其他部门划转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即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根据职能转变的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划出的职责,包括划给有关部门的职责、下放给下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责。增加的职责,包括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下放的职责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加强的职责,即部门原来已承担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职责调整事项必须提供相关依据,要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问题。职责调整表述要具体,有一项写一项,是什么写什么,不要归类,没有的不写。

    (二)关于主要职责 

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主要职责,不仅要对原有职责进行认真清理、分析,并且要对新增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和加强的职责提供准确凿实依据。确定主要职责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市政府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以及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作为确定部门主要职责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事项原则上不在主要职责部分表述,可在相关内设机构的职责中明确。部门主要职责的表述应当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内设机构的职责要严格限定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内。

确定部门职责要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同时加强监管,防止管理缺位。在确定部门职责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承担的相应责任,落实政务公开、行政问责等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三)关于内设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行大科室制,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机构个数,着力优化组织结构,不要求上下对口。职责交叉、相近或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内设机构要进行合并,防止分工过细和内部管理机构过多。加强重点业务机构设置,大力压缩为机关自身服务和承担事务性职能的内设机构。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按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其中行政审批职能较多的部门应单独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职能转变的要求,直观反映该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要严格限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新的职责。内设机构的排序应与主要职责的顺序相对应。 

机构改革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的要求进行整合,形成有机整体,加快职责和业务融合,对以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为主的内设机构要予以归并,对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内设机构可按工作职责适当分设。未作调整变动的部门,原则上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但可根据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的需要进行优化和适当调整。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确因工作需要,可在综合设置的内设机构增挂相关科或室的牌子。

    (四)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区政府各部门原有行政编制为基数,并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和控编减编要求,重新核定各部门行政编制。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机关原有事业编制一律收回。逐步取消机关工勤编制,部门工勤编制基本上维持现状,原有在编工勤人员只出不进。

严格按规定设置领导职数,部门领导职数按23名核定。挂牌机构不是实体性机构,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四、报批程序

三定规定由各部门拟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编委会审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各部门要抓紧开展拟订三定规定的各项工作,先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换意见,在取得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包括: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及有关问题的说明(拟订三定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交叉情况的处理建议和依据,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相关材料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编委办1006室,电子版发送至区编委办邮箱kqbb1010@163.com联系电话85417916

五、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三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的拟订和报批工作。

三定规定一经批准印发,各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行使职责、设置机构、定编定员。同时要搞好机关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运作机制,确保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协调、有序运转。

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部门转变职能,严格控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情况。通过检查验收,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确保三定规定顺利有效实施,确保机构改革取得实际成效。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