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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区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审计、人员划转、财务资产调整、印章制发、档案移交、保密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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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政办[2015]63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区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审计、

人员划转、财务资产调整、印章制发、档案移交、保密管理等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井陉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矿字〔2015〕8号)要求,为推进区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人员划转,财务资产清理、审计、移交,预算调整,印章制发,档案移交,保密管理等工作,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平稳调整,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档案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人员调整划转工作

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的部门要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认真审核调整划转人员和工资总额、档案、组织关系等,按时限要求向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人社局报送相关材料。人员调整划转工作由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做好财务资产清查核实和移交工作

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的部门要抓紧全面清理财产、债权、债务等,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移交、接收、划转的相关工作。审计工作由区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办公经费调整和财务移交工作由区财政局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工作由区财政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和调整工作

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的部门要研究提出预算调整的具体意见,报区财政局,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部门预算调整工作由区财政局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做好保密工作

严格落实保密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和其他物品的清理移交工作。要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涉密人员的岗位变动与保密职责的交接同步进行。保密工作由区保密局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做好档案转交工作

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档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工作由区档案馆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做好印章制发工作

调整变动部门的新印章印模,由区编委办审核名称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制作和启用。新印章的启用通知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编委办共同负责。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作废并上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注销。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印章,由各部门根据新的“三定”规定和有关要求刻制,其旧印章由各部门自行收缴和销毁。

七、做好机构挂牌工作

    调整变动部门的牌子,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下发后,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制作、悬挂,原机构牌子同时摘除。各部门的名称要和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名称相一致。

八、严肃各项纪律

按照省市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涉及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做到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档案、保密等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机构改革工作按时完成,有关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事宜确定后,区编委办要及时通知区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审计、财务资产清查核实和调整、人员划转、档案移交、保密管理等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在接到区编委办通知半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调整划转工作完成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编委办报送书面总结,由区编委办汇总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编委办报告。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2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