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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区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委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民主党派级机关、人民团体级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

(二)组织拟订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委、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区级党政群机关以及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职责分工负责需要承办的省以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工作

(四)组织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乡(镇、街道)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审核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乡(镇)机构编制分类。

(六)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及上报工作。

)负责全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组织拟订区本级及乡(镇、街道)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审核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政策性安置等计划;负责部门及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负责跟踪评估监督检查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委、政府和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