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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04-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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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及《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商外资字〔2016〕7号)的文件精神,取消:

1、区农经局:进入林区证明核发,

2、区文体局:打字复印经营许可,

3、区商务局: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

现予通告。

取消通告4.10.doc
来源:路北区编办
责任编辑:唐山路北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