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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4.19

发布时间: 2017-04-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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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北政通字〔20171号)的文件内容,取消:

1、区教育局: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2、区公安分局:公章刻制审批

现予通告。取消通告.doc

来源:路北区编办
责任编辑:唐山路北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