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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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
发布时间: 2017-04-26 点击次数:?
隆政办发〔2017〕19号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衔接落实工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文件中涉及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县域实际,我县此次衔接保留实施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清理规范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按时对外公开。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部门公开栏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隆化县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附件:衔接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项)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
来源:隆化县编办
责任编辑:隆化县编办